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剑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26********4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阳西法民初字第649号 |
案号 |
(2020)粤1721执恢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道聪、陈棵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借款本金18577.38元及利息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西县支行(其中截至2015年6月10日的利息为5269.05元,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欧昌桥、关则兰、郑泽汉、梁剑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