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剑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26********4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阳西法民初字第649号
案号
(2020)粤1721执恢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道聪、陈棵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借款本金18577.38元及利息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西县支行(其中截至2015年6月10日的利息为5269.05元,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欧昌桥、关则兰、郑泽汉、梁剑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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