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日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24********2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24民初108号 |
案号 |
(2020)粤1324执10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91203600823】。一、确认被告张日明欠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7200元及截至2017年4月20日的利息45336.9元,2017年4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分别以本金72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8.64‰计付,以本金2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0.98‰计付,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给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13.42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张日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