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日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24********2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24民初108号
案号
(2020)粤1324执1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91203600823】。一、确认被告张日明欠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7200元及截至2017年4月20日的利息45336.9元,2017年4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分别以本金72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8.64‰计付,以本金2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0.98‰计付,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给原告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13.42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张日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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