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福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3********3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23民初1320号 |
案号 |
(2020)冀0623执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福利偿还原告河北涞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5万元,给付原告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利息151245.78元,2019年5月1日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对所欠借款本金按月利率10.9843755‰给付原告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二、给付原告河北涞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0000元。三、原告河北涞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列借款本息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二被告位于涞水县西关商贸大街西侧的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涞水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11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涞国用(2000)字第32号]变现借款优先受偿。四、被告李艳霞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711元,由被告张福利、李艳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