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7********03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22民初1642号 |
案号 |
(2020)赣0922执1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阳朝华、曾艳归还原告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该款至2020年6月24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297618.52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此后利息亦按合同约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二、驳回原告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948元,由被告阳朝华、曾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