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添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122********5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122民初433号 |
案号 |
(2020)粤5122执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唐添泉付还吴三达借款本金122000元及利息1440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7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