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3********8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3民初4602号 |
案号 |
(2020)豫1103执18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建华偿还原告吴新华货款28000元,分别于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0年1月24日前偿还18000元。二、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和纠纷。三、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许建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