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04********2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8民初2103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29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陆建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戴洁归还借款6100元及逾期利息(以61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3月7日起计算至被告陆建明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8615732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陆建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履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