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04********2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8民初2103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29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陆建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戴洁归还借款6100元及逾期利息(以61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3月7日起计算至被告陆建明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8615732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陆建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履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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