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满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7********07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32民初1578号
案号
(2020)冀0432执5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冯满香、张书良、冯娇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李瑞芳、杨贺东、杨丹丹、杨慧慧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交通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83483.5元。2、驳回原告李瑞芳、杨贺东、杨丹丹、杨慧慧其它诉讼请求。3、驳回原告董香勤、王慧彤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46元,由被告冯娇娇、冯满香、张书良负担7052元,由原告负担19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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