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9********3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23民初2464号
案号
(2020)冀0123执9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正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鹏向原告河北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垫付款21030.31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垫付款之日止)。限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7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30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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