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向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522********1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9刑初75号 |
案号 |
(2020)冀0929执1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臧国胜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止)。二、被告人赵向东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止)。三、被告人臧国胜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143.15万元,被告人赵向东在16.7万元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罚金及赔偿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