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向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522********1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29刑初75号
案号
(2020)冀0929执1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献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臧国胜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止)。二、被告人赵向东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止)。三、被告人臧国胜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143.15万元,被告人赵向东在16.7万元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罚金及赔偿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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