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01********34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26刑初212号
案号
(2020)冀0126执4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双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李双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二、被告人康建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9年6月3日起至2021年6月2日),并处罚金二万元。三、被告人李永攀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9年7月8日起至2021年3月7日),并处罚金二万元。四、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及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五、继续追缴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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