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城市利国温度仪表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7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381民初1759号 |
案号 |
(2020)辽0381执3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城市利国温度仪表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徐守义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7320元;二、被告海城市利国温度仪表厂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徐守义工资款76685元及手机通讯费、通勤费、差旅费合计12415元(款项合计89100元);三、被告海城市利国温度仪表厂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徐守义押金500元;四、被告海城市利国温度仪表厂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徐守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1000元;五、驳回原告徐守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海城市利国温度仪表厂承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盛德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817527808557 |
登记机关 |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城市新东小百灵双栗桥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