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向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01********5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3民初3049号
案号
(2020)皖1203执15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玉喜欠原告吕金祥借款本金470000元及借期利息28200元,合计498200元,从2020年9月起至2020年12月每月17日之前分别偿还124550元;二、原告吕金祥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被告常玉喜另行向原告吕金祥支付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9年10月17日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原告3吕金祥有权利就下欠所有本金及该项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康彦明、张向军、周玉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五、案件受理费4387元,保全费3011元,合计7398元,由被告常玉喜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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