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1********07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02民初6864号 |
案号 |
(2020)皖0202执1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甘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程芳借款本金481976元、截止2019年10月31日止的利息70282元并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程芳支付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69元、保全费3170元,合计7639元,由被告甘露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原告程芳已预交,被告甘露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程芳763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