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永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5********1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522民初141号
案号
(2020)黑0522执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友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付永恩、付志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彦飞借款人民币100 000.00元,并以本金100 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向原告李彦飞支付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全部借款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150.00元,由被告付永恩、付志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友谊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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