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成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82********7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82民初1324号
案号
(2020)黑1182执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成龙、张淑英共同偿还原告徐冬梅借款本金400,000元、利息104,000元,该款被告于成龙、张淑英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徐冬梅利息104,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徐冬梅借款本金400,000元;如被告于成龙、张淑英未按约定履行,被告于成龙、张淑英需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4,420元,由被告于成龙、张淑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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