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3********2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23民初258号 |
案号 |
(2020)黑0123执1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志军欠款本息1.8万元,剩余利息从2020年1月20日起以1万元为基数按月利2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于淼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