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大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1********1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521民初23号 |
案号 |
(2020)黑0521执1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赵大慧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赵海涛欠款73,06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6.00元,减半收取81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赵大慧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