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志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84********0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522民初141号 |
案号 |
(2020)黑0522执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友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付永恩、付志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彦飞借款人民币100 000.00元,并以本金100 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向原告李彦飞支付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全部借款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150.00元,由被告付永恩、付志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友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