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6********0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82民初227号
案号
(2020)黑0382执1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勇偿还原告朱汉发借款本金600 000元及利息(以600 000元为本金,月利率1.5分,从2013年1月16日起给付利息至借款全部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于勇偿还原告朱汉发利息200 000元。上述款项均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朱汉发要求被告密山市恒业白瓜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 900元,由原告朱汉发负担1 000元,由被告于勇负担4 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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