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向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02********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202民初2724号
案号
(2016)皖0202执15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国力电器有限公司欠原告徽商银行芜湖新市口支行借款500万元,截止至2016年7月5日应付利息为514148.09元,合计5514148.09元,按照先本后息的顺序,本金全部归还完毕后,再支付利息;二、被告芜湖国力电器有限公司自2016年8月起分别于2016年8月25日前、9月25日前、10月25日前、11月25日前、12月25日前各归还原告徽商银行芜湖新市口支行5万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徽商银行芜湖新市口支行275万元,余款200万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徽商银行芜湖新市口支行;三、被告芜湖国力电器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芜湖新市口支行利息514148.09元及自2016年7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剩余本金、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四、被告成国全、方向阳、成国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如果被告芜湖国力电器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则原告徽商银行芜湖新市口支行有权就未到期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对被告芜湖国力电器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汽配路天子港工业园区的工业用房(权证字号:房地权芜弋江区字第2008073148号)、被告方向阳、成国琳名下的位于芜湖市长江长现代城12#楼1单元1001室的房屋(权证字号:房地权芜弋江区字第2009068953号)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以及被告芜湖国力电器有限公司位于芜湖市弋江区鲁港街道办事处龙华村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芜集用(2008)第019号】转让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897元,由被告芜湖国力电器有限公司、成国全、方向阳、成国琳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6月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9-23
发布时间
2017-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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