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6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302民初742号
案号
(2020)湘0302执恢2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周俊杰、赵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胡炎辉借款34 5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5年4月28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3元,由被告周俊杰、赵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