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6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302民初742号 |
案号 |
(2020)湘0302执恢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周俊杰、赵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胡炎辉借款34 5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5年4月28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3元,由被告周俊杰、赵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