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0********1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988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林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吴桂英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2014年1月30日前结欠的利息为4000元,其余利息自2019年3月21日起按本金60000元、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桂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林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