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0********1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988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5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林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吴桂英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2014年1月30日前结欠的利息为4000元,其余利息自2019年3月21日起按本金60000元、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桂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林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