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琳烨型煤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5********3G7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22民初2514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17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家庆、郭酸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赵鲁庆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6年9月11日起计算至还款完毕之日止,最长计算至2019年12月11日止)。二、被告山西琳烨型煤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赵鲁庆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张家庆、郭酸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522MA0KE23G7N |
登记机关 |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演礼乡栅村村演礼工业园区东5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