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04********0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8民初7240号 |
案号 |
(2020)津0118执38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边朝阳租赁费140555.3元;二、被告韩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边朝阳租赁物价款661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8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