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宝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86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85民初1725号
案号
(2020)粤0785执19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恩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州市宝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租赁费52600元及逾期利息(以526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31日起至付清款项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给原告冯永桥;二、被告李春燕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常州市宝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冯永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52.1元(原告冯永桥已预交),由被告常州市宝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春燕负担597.91元,原告冯永桥负担54.19元。原告冯永桥多预交的受理费597.91元,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常州市宝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春燕迳付597.91元给原告冯永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春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205864022X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天宁区郑陆镇三河口农民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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