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4********1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91民初6855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4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国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汇卡福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本金63261.11元,截至2020年5月14日的利息13693.66元,以及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3261.11元中未归还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二、驳回原告上海汇卡福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第9页共11页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8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4098元,由原告上海汇卡福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54元,由被告马平负担3344元(原告同意所预缴的诉讼费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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