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市汇鑫家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2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15515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36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龚靖宇、顾美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常熟市康欣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0万元,支付利息77302.46元及逾期利息(以23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江苏三信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常熟市天信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常熟市金鹤印染有限公司、常熟市汇鑫家纺有限公司、王钲鹤对被告龚靖宇、顾美亚的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7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0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909元,由被告龚靖宇、顾美亚负担,被告江苏三信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常熟市天信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常熟市金鹤印染有限公司、常熟市汇鑫家纺有限公司、王钲鹤承担连带责任,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原告预交本院的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万进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3020409054 |
登记机关 |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常熟市董浜镇徐市陆市村1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