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5********0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02民初8335号 |
案号 |
(2020)皖1202执5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阜阳宝龙展耀置业有限公司租赁费、物业费92693.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92693.3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7月15日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郑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4194元,减半收取2097元,由原告阜阳宝龙展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71元,被告郑强负担152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