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水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3********5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4民初570号 |
案号 |
(2020)赣0734执恢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寻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刘根林同意被告凌水根于2019年8月30日前支付9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90000元,于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120000元;二、被告凌水根应协助原告刘根林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案外人深圳市国信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款项。如案外人如期返还了相关款项给原告,则被告凌水根关于该期返还款的担保责任予以免除;三、如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给付期限内,原告未收到案外人深圳市国信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返还的款项或被告凌水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给付相应款项,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提前付清本案所有款项300000元,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5864元,减半收取计2932元,由原告刘根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寻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