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39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484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50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军、杨正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25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10日起按月息2%计付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周建国、河北金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杨克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350元,由被告何军、杨正琼、周建国、河北金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125元,原告杨克义负担52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