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39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2民初484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50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军、杨正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25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10日起按月息2%计付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周建国、河北金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杨克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350元,由被告何军、杨正琼、周建国、河北金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125元,原告杨克义负担52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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