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3********2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2民初10203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50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彭新英与被告河北保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6月7日签订的《股权投资合伙协议》;二、被告河北保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崔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彭新英投资款13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1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彭新英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20.0元,由被告崔哲、保航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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