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靳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5********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7民初456号
案号
(2020)冀0637执4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联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张红占、崔红芝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李江平、袁园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月息2%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日止;二、被告安平县博恒五金网业制品有限公司、靳涛对以上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70元,减半收取计813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联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张红占、崔红芝、安平县博恒五金网业制品有限公司、靳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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