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5********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7民初456号 |
案号 |
(2020)冀0637执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联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张红占、崔红芝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李江平、袁园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月息2%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日止;二、被告安平县博恒五金网业制品有限公司、靳涛对以上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70元,减半收取计813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联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张红占、崔红芝、安平县博恒五金网业制品有限公司、靳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