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02********0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02执6620号
案号
(2020)粤1302执恢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一彭斌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燕德清还欠款135万元以及相应逾期利息(以欠款135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自2017年8月16日起计至被告一彭斌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一彭斌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燕德清还利息49.45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