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02********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302执6620号 |
案号 |
(2020)粤1302执恢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一彭斌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燕德清还欠款135万元以及相应逾期利息(以欠款135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自2017年8月16日起计至被告一彭斌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一彭斌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燕德清还利息49.45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