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洁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122********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122民初469号 |
案号 |
(2020)粤5122执6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付还申请人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执行人陈晓斌对前项林洁欢应偿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晓斌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洁欢追偿,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