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花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85********2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04民初1252号
案号
(2020)粤0704执25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富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兄协偿还本金100000元及其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1月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清款项日止); 二、被告郭花婷对上述第一项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25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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