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水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81********5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81民初2634号 |
案号 |
(2020)粤5281执10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晓娜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内付还原告林少云借款本金2168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二、被告陈水军对被告吴晓娜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4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9704元,由被告吴晓娜、陈水军负担。该款原告林少云已垫付不退回,由被告吴晓娜、陈水军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一并付还原告林少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