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8********5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91民初8393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23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东东(苏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悦鸣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5220元、利息14718.61元,以及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清偿日止以本金3452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陶鹏对被告鲁东东(苏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陶鹏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鲁东东(苏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42元,财产保全费242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0052元,由被告鲁东东(苏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陶鹏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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