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军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2民初2490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40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董军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高增义、王庭信149.464万元,并自2017年10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高增义、王庭信的其他诉讼请求。3、驳回被告董军辉、董军燕的反诉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680元,由原告负担96429元,被告董军辉负担18251元;反诉费3335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董军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