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丁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81********10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4刑初361号
案号
(2020)冀0104执恢1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冯超凡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0日起,至2028年3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 二、被告人段丁莎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0日起,至2028年3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 三、被告人杨宇航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0日起,至2024年3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 四、被告人刘新华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 五、被告人刘晓坤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六、被告人冯超凡、段丁莎、杨宇航、刘新华、刘晓坤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共计15000元,以及公安机关冻结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1813.9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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