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艳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03********3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82民初969号 |
案号 |
(2020)冀0982执2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倪艳辉、贾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孟康宁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7200元。(按年利率24%从2018年11月7日计算至2019年11月6日,以后利息顺延至借款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元,由被告倪艳辉、贾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