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艳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03********3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82民初969号
案号
(2020)冀0982执27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倪艳辉、贾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孟康宁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7200元。(按年利率24%从2018年11月7日计算至2019年11月6日,以后利息顺延至借款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元,由被告倪艳辉、贾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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