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4********3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2民初4995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46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编号为she740-0220-000443号《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剩余租金58307.4元,并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自2020年5月7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孙晓东名下冀f32bv1汽车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孙建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孙晓东负担,被告孙建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