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志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525********3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726民初792号 |
案号 |
(2020)冀0726执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庞志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甄少军借款本金100 000元,并自2013年3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甄少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庞志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300元,减半收取1 150元,由被告庞志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