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荣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1********2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482民初642号
案号
(2018)苏0482执1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镇江新区莹磊五金电器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徐国洪支付货款人民币21453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59元(已减半),由被告镇江新区莹磊五金电器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51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坛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5-07
发布时间
2018-07-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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