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江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82********1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08民初1205号 |
案号 |
(2020)皖0208执1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何东林与被告芜湖严格装饰有限公司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继续履行,被告芜湖严格装饰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装修工作,完成后由原告何东林与被告芜湖严格装饰有限公司共同验收并书面签字确认;二、被告芜湖严格装饰有限公司应另外支付原告何东林装修损失赔偿款70000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支付10000元,剩余60000元分四年付清,自2021年至2024年期间定于每年3月9日前支付15000元;三、若被告芜湖严格装饰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完成装修工作,则本协议第二条不再履行。被告芜湖严格装饰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何东林支付赔偿款98888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支付10000元,剩余88888元分四年付清,自2021年至2024年定于每年3月9日前支付22222元,;3四、若被告芜湖严格装饰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约支付,原告何东林可就全部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五、案外人严江军对被告芜湖严格装饰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六、原告何东林与被告芜湖严格装饰有限公司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七、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11元,由被告芜湖严格装饰有限公司及案外人严江军负担,于2020年9月15日前付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