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802********1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3民初4724号
案号
(2020)湘0103执6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谭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5899.16元及截至2019年11月4日止的利息2064.44元,罚息10086.59元,后续逾期罚息继续依照《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的约定标准偿还至上述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谭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支付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服务费2903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24元,减半收取662元,由被告谭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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