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43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3民初2513号 |
案号 |
(2020)湘0523执8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朱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小平借款3万元及利息0.26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12月9日,后期利息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顺延照计;被告诉前支付的0.1万元利息已扣减),此款由被告朱明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驳回原告陈小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20元,由被告朱明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在支付案款时一并付至本院案款专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