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春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9********0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22民初692号 |
案号 |
(2020)粤5222执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廖春洪、廖石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刘新福借款本金565891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565891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本案受理费51412.37元,由被告廖春洪、廖石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