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春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9********0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222民初692号
案号
(2020)粤5222执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揭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廖春洪、廖石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刘新福借款本金565891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565891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本案受理费51412.37元,由被告廖春洪、廖石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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