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9********79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28406号
案号
(2020)粤03执5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倪勇对付莉在本判决中应承担的偿还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58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870元,由付莉、倪勇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870元,由付莉、倪勇共同负担。杨琴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87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付莉、倪勇应交纳的案件受理费15870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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