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花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5********2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4民初1251号 |
案号 |
(2020)粤0704执2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富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胡昔彬偿还本金100000元及其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1月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清款项日止);二、郭花婷对上述第一项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